1.蛇口邮轮母港电子发票适用于在母港官方售票渠道(母港微信号、小程序、网站、自助售票机、票务中心)购买并已使用的个人“粤港澳船票”、“湾区海上游船票”、“海洋研学产品”及退票手续费(除以下第2、3点),其他售票渠道及团队票不适用;其他产品不适用。
2.蛇口邮轮母港和珠海九洲港销售的深圳蛇口→珠海九洲的船票均可在蛇口邮轮母港开具电子发票;双方销售的珠海九洲→深圳蛇口的船票均在珠海九洲港取出纸质船票即为发票。
3.“深圳机场往返中山港”航线船票,请在出发港取出纸质船票即为发票或联系出发港口开票。
4.旅客如已登船,在开航后365个自然日内开具电子发票;如未登船,则需在开航后24小时后至365个自然日内开具。逾期不可开票。
5.停航航班不支持开具发票;已办理退改的船票不支持开具发票;一个订单船票支持合并开票,由于备注字数限制会影响开票成功,如有超过3张船票请分次合并开票。
6.如有其他特殊情况,请联系母港客服400-883-1872。